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面积: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哪些算入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第3种观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面积不包括凸窗、无柱遮阳篷、壁炉等,以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储物箱等。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处理方式。法律分析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玻璃幕墙、凸窗、台阶、无柱遮阳篷、烟道、壁炉;房屋之间没有上盖的架空走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进料平台、使用建筑物的空间储物箱、储罐平台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拓展延伸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来确定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外墙的面积、阳台和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则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私人空间的面积。在计算房屋面积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如地下室、车库、阁楼等。此外,还需要注意房屋面积计算的标准,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在购房时,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买家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价值,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产生纠纷。结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来确定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外墙的面积、阳台和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则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在购房时,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买家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价值,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产生纠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2种观点: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8.活动简易房屋;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10.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屋补贴;6.非居住面积补偿;7.早签约奖励费;8.搬迁奖励费;9.速搬奖励费;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11.房屋装潢补贴费;12.搬家费;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15.过渡费;16.交通补贴;17.个案补贴费。二、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面积: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哪些算入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2种观点: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8.活动简易房屋;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10.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屋补贴;6.非居住面积补偿;7.早签约奖励费;8.搬迁奖励费;9.速搬奖励费;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11.房屋装潢补贴费;12.搬家费;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15.过渡费;16.交通补贴;17.个案补贴费。二、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面积: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哪些算入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第1种观点: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9、露台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二、哪些建筑不属于公摊面积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第2种观点: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plsmn;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第3种观点: 1、阁楼。2、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4、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5、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6、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7、岗亭、警亭、书报亭等。8、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9、突出墙面的构件和艺术装饰,如:杖、垛、勒角、台阶等。10、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11、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2、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一、阁楼是什么房子1、阁楼就是楼房的空间比较高,再在中间再重新制作一层阁楼楼板。阁楼指的是位于房屋屋顶下部的房间,阁楼也是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2、住宅楼的人字顶空间也很高,一般都达到4米以上,底商空间达到4.2米的都可以做成阁楼,像别墅的空间,复式或是跃层的高空间都可以做出一层阁楼,露台二层等,很方便。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对房屋面积的规定如下:(一)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二)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四)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第2种观点: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8.活动简易房屋;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10.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屋补贴;6.非居住面积补偿;7.早签约奖励费;8.搬迁奖励费;9.速搬奖励费;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11.房屋装潢补贴费;12.搬家费;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15.过渡费;16.交通补贴;17.个案补贴费。二、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面积: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哪些算入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法律依据】:《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