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实在是没钱还债处理方式如下: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4、可以向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5、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6、分期还债的,债务人需要和债权人好好协商,白纸黑字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3种观点: 对于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对外关系来讲,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该规定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降低。按照该规定,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需要在个案中分析,结合负债的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个共同生活的范围大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债权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任意约定该债务的归属,但此约定只在内部生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对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偿还后可以依据内部的约定要求另一方给予返还;如果是诉讼离婚,实在无法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法官可以运用自由心证,凭借日常生活经验或逻辑推理进行认定。